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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7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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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7 年

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 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
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 2017 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
一、元旦:1 月 1 日放假,1 月 2 日(星期一)补休。

二、春节:1 月 27 日至 2 月 2 日放假调休,共 7 天。1 月 22 日(星期日)、2 月 4 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三、清明节:4 月 2 日至 4 日放假调休,共 3 天。4 月 1 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四、劳动节:5 月 1 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五、端午节:5 月 28 日至 30 日放假调休,共 3 天。5 月 27 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六、中秋节、国庆节:10 月 1 日至 8 日放假调休,共 8 天。9 月 30 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
国务院办公厅
2016 年 12 月 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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